安全生产曝光台|上杭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外协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案
来源:上杭县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5-05-12 【字号:

  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上杭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上杭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发现该企业一外协运输单位在硫酸卸车时,司机在未规范穿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对接卸酸管道。我局下发提示函,要求该企业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发生,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处理情况

  上杭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外协运输单位扣除考核奖10000元;对该外协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张某某扣除考核奖1000元;对违章作业的司机许某某扣除考核奖500元,对本公司的罐区负责人赖某某扣除考核奖5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三、企业表态

  企业总经理丘某某承诺:一是正视问题,全面反思,对于外协单位的违章行为,我们承担全部管理责任;二是第一时间停止该外协单位的承运业务,并函告运输公司此次违章行为的严重性及相关的处理决定,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恢复;三是重新组织所有承运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全面学习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等内容;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外协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同时通过视频监控随时检查。 外协运输单位张某某承诺:接受企业的考核处理,并深刻认识到涉酸作业未规范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教育培训,承诺为员工配备充足的劳保用品,在做好内部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四、警示教育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所采取必不可少的安全措施,是防范职业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未做好防护的涉酸作业,如同在“刀刃”上行走,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为了您的生命安全,为了家人的幸福,请务必重视涉酸作业防护,严守安全规范,正确穿戴防护装备,杜绝侥幸心理,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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