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和上限 |
检查时间安排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重点非煤矿山执法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全市辖区内生产在建非煤矿山共58家,确定检查11家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双随机”检查非煤矿山企业3家 |
1.“五职矿长”、“五科技术员”等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等;
2.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主要负责人现场履职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
5.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6.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7.检验检测、监控制度等建设情况;
8.标准化建设情况等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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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
上限:2次/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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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至10月 |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
否 |
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 |
2 |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全市辖区内工贸企业1751家,确定16家重点检查工贸企业,“双随机”检查工贸企业8家 |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员工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3.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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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资料、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
上限:2次/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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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安全生产基础科、执法监督科 |
否 |
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 |
3 |
危化、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全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8家、“双随机”检查16家 |
《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应急厅〔2025〕6号)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
上限:2次/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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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
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和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开展 |
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 |
4 |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 |
1家 |
1.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2.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3.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4.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
5.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的;
6.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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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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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至5月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
否 |
常规检查 |
5 |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九条 |
全市辖区内共11家,双随机抽查4家(抽查比例36%) |
1.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2.培训教师及管理人员方面;
3.培训教学方面;
4.培训档案方面;
5.线上安全生产培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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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 |
2025年4至11月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 |
否 |
双随机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