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5日,龙岩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漳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福建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炼铁厂1320m?高炉大方孔点火孔、进炼钢厂DN600煤气切断阀(眼睛阀)检修人孔、轧钢厂1#加热炉1#蓄热箱无有限空间安全警示与告知牌的安全隐患。2024年9月27日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对福建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违法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
福建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专家评析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气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有限空间是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漳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限期进行改正,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