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长汀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案
来源:龙岩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5-06-27 【字号:

  【关键词】烟花爆竹 特种作业 安全作业培训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5年1月9日,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和长汀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长汀县某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检查时,回放1月6日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存在“两名现场搬运烟花爆竹的临时聘用人员曾某某和刘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为。经过调查询问、处罚告知、陈述申辩问询、集体讨论决定,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相关材料,认定长汀县某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现场搬运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据此,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长汀县某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肆万玖仟元(?49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作为监管部门,我局执法人员将企业作业人员作业操作技能、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作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点检查内容,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有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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