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丨新罗区一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罚款!
来源:新罗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3-10-31 【字号:
  案例:
  【关键词】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3年8月29日,龙岩市新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罗区某矿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8月20日安全培训签到表中卫某某签名为非本人签字,存在代签现象。经调查,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卫某某在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下,由矿长赖某某代为签到。
  【处理结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新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七条规定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新罗区应急管理局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全教育培训至关重要,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工伤亡与财产损失,不仅可以提高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建设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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