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生产活动中,最为常见的事故是冒顶片帮事故,冒顶片帮事故占龙岩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70%以上。以2019-2020年为例,我市发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事故10起、死亡11人,其中顶板事故8起、死亡9人,顶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80%、81.82%。
为加强龙岩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顶板安全管理,减少顶板事故发生。2020年,龙岩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龙岩学院、新罗区应急管理局、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顶板事故防范和顶板安全管理针对性研究,龙岩学院主持科研课题《非煤地下矿山顶板事故防范与顶板安全管理研究》研究。课题组分析了龙岩市2006—2020年金属非金属矿山顶板事故原因,提出了顶板管理改进办法。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将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于2021年7月30日印发了《龙岩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龙岩市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施行。
《暂行规定》施行前的2018—2020年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起、死亡16人,其中发生顶板事故9起、死亡11人。《暂行规定》施行后,2021至今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6人,其中发生顶板事故1起、死亡1人。对比《暂行规定》施行前后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事故情况,说明实行《暂行规定》后,强化了地下矿山顶板管理,能有效防范控制了冒顶片帮事故发生。
2024年,龙岩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暂行规定》施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结合我国近三年顶板管理的新监管要求,对《暂行规定》修订完善,制定了《龙岩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制定的《规定》遵循了合法合规原则,《规定》中24条具体内容全部皆有出处,是在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国家有关文件的基础上,针对龙岩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际情况,进行深化细化。《规定》中24条均不低于国家、省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的规定要求。制定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实施的可操作性,按照目前龙岩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的情况,在现有条件基础上,企业是可以做到的。同时,制定的《规定》也有注意适当超前性,考虑了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未来发展方向的衔接。
《规定》施行的目的就是减少和避免顶板事故发生,努力实现顶板零事故。《规定》明确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顶板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对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进一步强化顶板管理,对有效防控冒顶片帮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4.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243-2020);
5.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顶板管理文件的规定要求。
三、适用范围
龙岩市全市范围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四、主要内容解读
《规定》共六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
总则第一条说明《规定》的根本目的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制定的《规定》。第二条说明了龙岩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矿、掘进、巷道维修等工作,市、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适用本规定。
第二部分是顶板管理的一般规定,共有九条。
第三条是从顶板管理机构、顶板管理人员角度提出加强顶板管理的规定,通过完善健全矿山顶板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顶板管理人员,从而实现顶板管理制度、计划更加完善。第四条是关于顶板分级管理的规定。矿山企业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采用的工艺技术、矿井服务时间等,建立、健全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第五条是从加强培训角度提出加强顶板管理的规定。第三、四、五条就是关于从人员、管理、培训三个方面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六、七条是关于从技术内业管理方面加强顶板管理的规定。通过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写、审批、培训、实施进行规定,从而使技术内业方面加强顶板管理得以能落到实处。
第八、九、十条关于从工艺技术、设备角度加强顶板管理的规定。促使和引导企业增加投入,提高机械化程度,推行先进工艺技术,提高本质安全。对龙岩市顶板事故分析表明,在处理顶板或检查观察顶板过程中发生的占52.94%,工具、设备对处理顶板隐患排查处理很重要,因此,第八条顶板处理机械设备、工具方面进行规定。由于爆破工艺控制差,爆破成型不好,引起顶帮壁面不平整,出现危岩浮石的占94.12%,因此,第九条从爆破工艺技术进行方面规定。第十条是鼓励推进先进支护工艺技术,禁止淘汰工艺。
第十一条是关于井下现场环境影响顶板事故的发生方面的规定。分析龙岩市2006—2020年金属非金属矿山顶板事故原因,其中许多顶板事故都与井下照明不好有关。因此,本条是特别从顶板管理需要对照明提出规定要求。井下通风不好影响照明,因此,应加强通风,特别是爆破后应充分通风,通过通风减少空气污染物以提高能见度。
第三部分是采场顶板管理的专门规定,有三条。
采场是最容易发生顶板事故的地方。第三部分的三条分别从顶板技术人员素质、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隐患排查处理工艺、设备三个方面,对加强采场顶板管理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是对《采矿作业规程》具体规定要求。这条的目的要求就是促使矿山企业配备高水平技术人员或提高技术人员水平。只有技术人员水平高才能够编制好高质量的《采矿作业规程》。
第十三条是从建立健全完善顶板管理制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进行规定。在处理顶板或检查观察顶板过程中发生的顶板事故占52.94%,因此,本条专门对顶板隐患排查和处理操作进行规定。
第十四条是对现场顶板管理操作和顶板隐患处理设备方面进行规定。撬毛工作要选择正确的撬毛方法。配备的撬毛机械设备和撬毛工具使工人能更好进行顶板隐患排查和处理,操作时与顶板隐患危险点距离更大,从而降低风险、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部分是掘进顶板管理的专门规定,有七条。
第十五条是对《掘进作业规程》具体规定要求。与十二条类似,这条是促使矿山企业配备高水平技术人员或提高技术人员水平。只有技术人员水平高才能够编制好高质量的《掘进作业规程》,更好指导掘进过程的顶板管理。
不良地层中施工难度大,不良地层中掘进容易发生顶板事故,施工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到有备而战。掘进爆破后出碴之前也是容易发生顶板事故,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进入作业才不会发生事故。第十六、十七条是分别针对性进行规定。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掘进支护方面的规定。巷道应按照施工设计的要求进行支护,施工设计要明确支护形式、支护材料的性能和支护质量要求。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不能降低标准和要求。井巷支护按其用途可分为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临时支护用于掘进工作面至永久支护之间的支护。井巷施工时,掘进和支护工作一般是平行进行的,支护常常滞后于掘进。但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特别是在松软或流砂地层中掘进,支护工作滞后又会导致片帮、冒顶等事故发生,所以规定在支护滞后掘进的范围内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以保证掘进工作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工程实际施工可能遇到的各种不良岩层的支护方法、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予以明确,做到有备而战。支护与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井巷类型、形状、大小、凿岩和掘进方式、施工作业循环时间、所采用的支护、所处围岩工程及水文地质情况等,在施工设计中做出明确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时,为防止井巷发生垮塌、冒落等,支护要跟至工作面。木支护虽加工方便、架设容易,但木材易腐坏,服务时间较短,难以支撑较大的地压,且不利于防止火灾,因此,不应用木材或者其他可燃材料作永久支护。
第五部分是井巷维修顶板管理顶板管理的专门规定,有五条。
第二十二条是关于井巷检查的规定。对所有井巷的支护要定期检查,如发现支护破坏、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换,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如果是因地压太大而使原来的支护不足以承受,则应加强支护,并要加强检查、做好记录。对人员通行、紧急情况下撤离有重大影响的井巷,如安全出口等,要加强检查。
第二十三条是关于夜班井巷维修顶板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鼓励有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取消井下夜班采掘、井巷维修作业”。井巷维修作业是一种相对风险较高作业,通常情况下人在夜班作业时的精神状态不如白天作业时精神状态,容易因精神状态不佳等因素引发事故发生。因此,非应急抢救等特殊情况,尽量不得夜班井巷维修作业。
第二十四条是关于井巷维修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规定。矿山要及时对有问题的井巷进行维修。井巷维修过程存在冒顶片帮事故危险,可能造成顶板冒落伤人、堵人、支护歪倒等,因此,要事先编制详细维修作业计划,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且报矿山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是关于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作业时保证人员应急撤退的规定。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作业相对危险性较大,必须随时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护。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护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内作业时,作业地点不应有非作业人员。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分段整修,边掘边修,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内。独头巷道的维修作业只有一个出口,一旦撤换支架部位的顶板发生冒落,会将人员堵在巷道里面,如果遇到冒落范围较大的情况,抢救时间可能很长,堵在里面的人员可能因缺氧窒息而死。因此,撤换独头巷道的支架,应遵循由里往外逐架进行的原则,巷道的里侧不准有人作业,更不准分段多头作业。
第二十六条是关于撤换支架操作的规定。由于地压运动,丼巷维修或扩大断面是有较大风险的,要确保在撤掉旧支架前,先要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以免因撤掉旧支架使空顶距增大,顶板压力增大,压垮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因此,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第六部分是附则,有三条。第二十七、二十八条是对市、县应急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九条是对《规定》有效期限的说明。
五、本《规定》由市应急局负责具体解释。
市应急局联系方式:0597-23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