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龙安监[2005]10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闽安监管三[2005]221号《转发福建省物价局重新核定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加强监督检查。
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抄送:市经贸委。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闽安监管三[2005]221号
转发福建省物价局重新核定危险化学品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物价局重新核定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5]服432号)转发你们。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合理收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存档(2)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9月14日印发
福建省物价局文件
闽价[2005]服432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函》(闽安监综合[2005]函41号)收悉。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收费问题,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收费为中介服务收费。评价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必须取得国家和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业务规程,本着“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委托和被委托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通知收费标准范围内商定。
三、评价机构实施收费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协议书,委托协议书包括委托事项、签约双方义务和责任、收’资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评价结果必须出具评价报告书。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范围、标准及行业规程,按照国家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下达后,各评价机构应主动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则文赞许可证入实行亮证收费,向服务对象公布收费文件;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税务票据;接受价格。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5年9月20日起执行。暂定2年,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二OO五年九月五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各设区市物价局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9月6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化学危险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生产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 危险化学品项目投资额(万元) | 费 率 | 备 注 |
| 100以下 | 1% | 1、易爆、剧毒等高危行业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暂按同档次另加40%的安全风险系数。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收费标准按同档次项目投资额的90%计收。 |
| 101—500 | 0.8% |
| 501—1000 | 0.6% |
| 1001—5000 | 0.1% |
| 5001—10000 | 0.05% |
| 10001—100000 | 0.025% |
| 100001以上 | 0.01% |
注:生产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以项目投资额为基础,采用额费率累进计费的方法。
例如:某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项目投资额10000万元,计算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6%=3万元
(5000-1000)万元×0.1%=4万元
(10000-5000)万元×0.05%=2.5万元
合计最高收费=1+3.2+3+4+2.5=13.7万元
二、储存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 类 型 | 规 模 | 收费标准(万元/个) |
| 库房或 货场 | 9000 m2以上 | 3—4.5 |
| 550 m2—9000 m2 | 0.6—3 |
| 550 m2以下 | 0.3—0.6 |
| 液 体 罐 区 | 一级 | 10万m3以上 | 4—5 |
| 二级 | 3万m3—10万m3 | 3—4 |
| 三级 | 1万m3—3万m3 | 2—3 |
| 四级 | 1000 m3—1万m3 | 1—2 |
| 五级 | 1000m3以下 | 1以下 |
| | 单灌≤20 m3 | 总容积≤50m3 | 0.3以下 |
液 化 气 罐 区 | ≤50 m3 | 50—200 | 0.3—0.7 |
| ≤100 m3 | 200—500 | 0.7—1.5 |
| ≤200 m3 | 500—1000 | 1.5—2.5 |
| ≤400 m3 | 1000—2500 | 2.5—3.0 |
| ≤1000 m3 | 2500—5000 | 3—4.0 |
| | 5000以上 | 4.5 |
注:1、储存企业库房、货场级别划分按GB18265—2000的规范标准执行。
2、液体罐区级别划分按GB50074—2002的规范标准执行。
3、液化气罐区级别划分按GB5028—93(2002版)的规范标准执行。
三、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 类型 | 规模 | 收费标准(元/个) | 备注 |
| 加油(气)站 | 一级站 | 4500 | 加油加气联合站按同类档次规模另加20%的安全风险系数。 |
| 二级站 | 3000 |
| 三级站 | 2000 |
| 加油船 | 不分等级 | 2000 |
注:加油(气)站级别划分按GB50156—2002的规模标准执行。
四、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元/个)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1800 |
| 剧毒品经营单位(含储存评价费) | 5000 |
| 农药经营单位 | 800 |
五、铁路专线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铁路专线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不分等级类型每条线路收取6000元安全评价费用。评价机构对已收取库房或货场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费用的铁路专线,不得再收取铁路专线安全评价费。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单元。重大危险源辨识按GB18218-2OO2的规范标准执行,国家如出台新的替代标准从其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不分等级类型每个重大危险源收取5000元安全评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