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违规变更零售场所案件
来源: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6-01-14 【字号:

  2025年1月30日晚,一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为处理节前存货,擅自将部分儿童烟花运至下洋镇一桥边人行道上设摊销售。经查,涉事烟花爆竹零售店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位于永定区西溪乡。该零售店涉嫌实际经营场所变更未重新办证。

  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后,立即立案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核查进货凭证、比对产品信息、固定相关证据等一系列调查工作,最终查明该店确实存在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证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零售点变更经营场所需重新办证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及应急管理部相关裁量基准,对涉事零售店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警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国家对其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对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储存数量、经营场所等均有明确规范和要求。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场所是经过安全审查的指定地点,擅自变更地点经营,极易因周边环境不符安全要求而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案的查处,鲜明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永定区应急管理局郑重提醒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

  1.严守许可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等)开展经营活动。任何一项信息发生变更,都必须依法提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2.强化守法意识: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深刻认识违规经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自觉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3.落实主体责任:零售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经营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经营活动全程合法、合规、安全。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