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应急管理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龙岩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5-06-24 【字号: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

安全生产基础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工贸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2 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三条第三款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基础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工贸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3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基础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工贸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4 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抽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

第八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安全生产基础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工贸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5 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第二十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安全生产基础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工贸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6 对非煤矿山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矿山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山企业,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处理。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 对非煤矿山企业一线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7 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8 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坑探工程的有探矿权证的矿山企业 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9 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一)发包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应当依法取得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投入落实、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等情况;

(三)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非煤矿山企业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10 对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的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

第七条第一项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落实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检查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11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12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三十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13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14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第三条第二款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将其认可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围。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并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事跨区域技术服务的,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及时核查其资质有效性、认可范围等信息,并对其技术服务实施抽查。

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行为。 现场检查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15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安全培训机构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现场检查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16 对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

第四十条 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安全生产基础科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 冶金和有色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以属地为主,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应急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应急部门负责
17 对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

第四十一条 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工作。

安全生产基础科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以属地为主,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应急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应急部门负责
18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第十七条 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突出对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等事项的检查。

安全生产基础科 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以属地为主,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应急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应急部门负责
19 对粉尘防爆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

第二十二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加强对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粉尘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安全生产基础科 粉尘防爆企业 粉尘防爆安全工作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以属地为主,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应急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应急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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