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2日是第13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5月8日至14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龙岩人民广播电台推出特别节目——《防灾减灾,守护你我安全》,诚邀龙岩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科长陈光明同志上线节目,就防灾减灾相关知识常识以及2月9日出台的《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与广大听众进行交流互动。

一、关于《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意义
《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它突破了过去一直沿用只针对于林区的烧纸、烧香、点烛、社公(伯公)坟前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烧杂炼山、烧灰积肥及焚烧秸秆、杂草、田埂草等农林事用火;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施工作业等户外活动用火;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烧熏野兽、野蜂等危险活动野外用火管控。但是,这部政府规章把城镇居民的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其他工业固废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公路、铁路、通讯、电力、燃气沿线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纳入依规治理体系。为持续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发展成果,有效防治生态环境污染,预防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将会起到积极的生态保护作用。

二、《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
这部政府规章共18条,3221字,分五个部分,主要包含三大块内容:
一是工作职责。明确了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了有关部门的职责,确定了经费保障方式,并规定将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二是管理内容。明确了森林防火期,界定了野外用火行为类别,规范了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细化了野外用火管制的具体措施。
三是责任追究。明确了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制的内容,对未能履职尽责的部门和个人,规定了处罚方式,确定了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事项。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科长陈光明同志在线为广大听友答疑解惑。
节目音频节选 野外用火审批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网友1】:您好,请问《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什么时候印发的?哪里能阅读到?
【陈光明】:2021年2月9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在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我要看”窗口下的“最新文件”中可以阅览和下载。
【网友2】:您好,发现有群众违反野外用火管理,如何报警?
【陈光明】: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110及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网友3】:野外用火审批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陈光明】:用火审批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用火区域地点;
2.防火隔离带符合规定要求;
3.需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等级在规定等级以下;
4.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防灭火工具准备到位、点火符合规定等;
5.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6.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全规范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网友4】:野外用火审批是否缴纳相关费用呢?
【陈光明】:不用,缴纳相关费用。《办法》第11条第3款明确规定。审批过程中,各单位一律不得向用火单位及个人收取费用。
《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是对我们绿水青山的一份保护,希望广大听众进一步增强了野外防灭火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